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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
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4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等原因和5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死亡等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79元/股回购注销49名因离职、辞退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159.18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合计4.15元/股)回购注销51名因退休、死亡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166.98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相关手续。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0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6.16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吴晓根顾佳丹高云虎鲍朔望童国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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