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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奥特佳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过程符合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郭晔许志勇冯科2021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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