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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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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jason 发表于 2021-10-22 00:00:00 浏览:  5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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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0048证券简称:合康新能编号:2021-063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1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1年10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510.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10月21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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