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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奥特佳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939407825 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189872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5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41999971.6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5518867.9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481103.7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
第020007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1调整后拟投入募集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原拟投入募集资金资金新能源汽车热泵空调
158983.7255000.0015848.96系统项目年产60万台第四代电
223890.9617000.004898.77动压缩机项目年产1500万支压缩机
319498.1618000.005186.93活塞项目
4中央研究院项目14767.3914000.004034.28
5补充流动资金44000.0044000.0012679.17
合计161140.23148000.0042648.11
截至2021年9月16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8983556.01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的投资共102191876.52元,按照发行计划及调整计划补充流动资金126791679.49元。当前,募集资金专户总余额为人民币197849442.5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后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51894.87元,系孳息。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各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不一,个别项目建设期较长,部分项目资金支付方式为分段支出,导致部分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度。
四、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及保障措施
(一)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影响
公司拟使用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一年期银行贷款典型利率值测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240.00万元。
(二)保障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2订)》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暂时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蒲贵洋岳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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