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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目星
股票代码:68855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四路1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27层4单元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四路1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27层4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1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目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8
第四节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六节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38
3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本报告书指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海目星、上市公司、公司指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国信蓝思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本次权益变动指
伙)本次减持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行为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企业名称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四路1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注册地址
27层4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268994Q企业类型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0日经营期限2025年11月10日
深圳市华一创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
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9%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
情况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经营范围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业务,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管理业务)
5(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龙涌委派代表男中国中国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上市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9月11日通过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不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海目星无限售流通股10765950股,占海目星总股本的5.383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766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30%。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减持减持价格区间减持股数变动比例股东名称减持时间减持股份种类方式(元/股)(股)(%)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市国信蓝思集中2021.10.13-人民币普通
51.70-59.407660580.3830
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竞价 2021.10.21 股(A股)(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东名称持股总数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股比例
(股)(%)(股)(%)
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投资基金合伙107659505.383099998924.9999企业(有限合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8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海目星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卖出海目星股票的情况请参考本报告
书第三节内容。
9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0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1日
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海目星股票代码688559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投广东深圳称注册地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有□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持股数量:10765950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5.3830%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持股数量:9999892股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变动比例:4.9999%
-38-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时间:2021年10月21日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集中竞价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是√否□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是□否√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是□否√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不适用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不适用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本次者损权害益公变司动利是益否需的取其得他情
批准是□否□不适用□形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17(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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