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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现就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预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此次预计新增的2021年度日常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一兵苏涛永~ˉ李郁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⒛21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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