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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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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孚三星润滑油 发表于 2021-10-27 00:00:00 浏览:  5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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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现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修订以上条款外,其余条款不变。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有权审批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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