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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防务: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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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防务: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1-10-27 00:00:00 浏览:  5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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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7证券简称:天和防务公告编号:2021-066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由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10月9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14:30在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158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1年10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
152282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150904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2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77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3019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164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
1表股份1377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增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银团贷款暨子公司为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2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反对1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6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6%;反对13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26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反对1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6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6%;反对13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吴林涛、任仪律师以视频通讯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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