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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移动互联公司股权及债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配置,聚焦核心业务,收回债权、回笼资金,进一步推进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加快公司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移动互联公司100%的股权及全部债权。
独立董事:
樊勇亓峰梁华权
2021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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