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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4证券简称:苏交科公告编号:2021-094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交科”)于2021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78968.84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474926.22元,合计
3953895.06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9142179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57602313.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587221.08元(发行费用含税金额
22882454.34元减可抵扣进项税1295233.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36015092.38元。
2021年9月7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109号《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用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项目备案情况投入金额
1大湾区区域研发中心5175.003850.002101-440115-04-05-393645
2偿还银行借款120000.0012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11910.23111910.23
合计237085.23235760.2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
截至2021年9月23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478968.84元,拟置换金额为1478968.84元;截至2021年9月23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2474926.22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上述合计置换资金为3953895.0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已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大湾区区域研发中心38500000.001478968.841478968.84
小计38500000.001478968.841478968.84发行费用项目发行费用金额已预先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律师费330000022000002200000
发行登记费274926.22274926.22274926.22
小计3574926.222474926.222474926.22
合计42074926.223953895.063953895.06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78968.84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474926.22元,合计3953895.06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78968.84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474926.22元,合计3953895.06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1)01861号《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苏交科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01861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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