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81|回复: 0

同花顺: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复制链接]

同花顺: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股市金灵 发表于 2021-10-29 00:00:00 浏览:  4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033证券简称:同花顺公告编号:2021-029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监
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科技”)于
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监管局”)下发
的《关于对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1年10月28日上午,浙江监管局发现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同花顺”
APP出现异常,同时在新浪微博等媒体出现舆情事件,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网络科技公司未立即报告上述信息系统异常情况,在浙江监管局工作人员向网络科技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后,截至当日下午3时,网络科技公司仍未向浙江监管局报告此次信息系统异常的原因及处置情况。
网络科技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反映网络科技公司信息安全风险管理不到位。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网络科技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网络科技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问,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1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高度重视前述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监管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整改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2.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将引以为戒,加强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合规操作水平。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92号)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30 11:07 , Processed in 0.156235 second(s), 50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