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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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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枫叶 发表于 2021-10-27 00:00:00 浏览:  3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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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博济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博济医药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博济生物医药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为支持科技园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对科技园公司进行增资。少数股东广州华药恒达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本次与博济医药同比例增资。
本次增资款项中的1232.1416万元计入科技园公司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科技园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6457.4725万元变为
17689.6142万元,公司持股比例由96.0070%变为96.2852%,仍为科技园公司控股股东。
科技园公司为公司募投项目“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本次公司向科技园公司增资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博济生物医药科技园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4511778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廷春
成立日期:2014年7月7日
注册资本:12157.142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创立路(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内)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
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热力生产和供应;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
本次增资前股权结构:
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序号股东(万元)(%)方式
1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800.330396.0070货币
广州华药恒达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
2657.14223.9930货币业(有限合伙)
合计-16457.4725100.0000-
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
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序号股东(万元)(%)方式
1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032.472096.2852货币
广州华药恒达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
2657.14223.7148货币业(有限合伙)
合计-18511.0419100.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5626.7316161.44
2负债总额4794.955366.72
净资产10831.7810794.71
2020年度2021年半年度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917.831095.63
净利润-630.97-37.07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科技园公司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本次增资将导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科技园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但公司仍对其保持控制权,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增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科技园公司增资是基于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科技园公司增资是基于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增资导致科技园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3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科技园公司增资是基于
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济医药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薛万宝宋永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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