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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孙建科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64号
孙建科:
2021年9月3日,你通过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披露,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隆华科技股份不超过460万股。10月19日和10月26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隆华科技469.98万股,超出计划减持数量
9.98万股,超出部分占隆华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0.01%,涉及金额约
104.56万元。
你作为隆华科技董事,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
特此函告
1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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