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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2证券简称:蓝帆医疗公告编号:2021-101
债券代码:128108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融通业务实施完成暨承诺未来36个月内不再实施转融通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发来的《关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实施完毕及未来36个月内不再实施转融通业务的告知函》,2021年10月27日,蓝帆投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股份465万股已经到期收回。截至2021年10月28日,蓝帆投资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已全部收回,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实施完成。
2、蓝帆投资作出承诺,未来36个月内不再实施转融通业务。
一、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披露及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股份比例被动超过总股本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蓝帆投资通知,获悉蓝帆投资于2021年4月开展了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因公司发生股份回购事宜,2021年6月23日总股本减少48148336股,导致蓝帆投资出借股份比例被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3%。截至2021年6月24日,蓝帆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为104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6%,占2021年6月24日公司总股本的1.03%。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股份的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出借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比例超过总股本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蓝帆投资的《告知函》,因遵循相关法律规则要求,交易对手方需向蓝帆投资新借股票偿还原出借股票,蓝帆投资于2021年9月29日开展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其持有的公司46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出借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出借期限不超过28天。截至2021年9月29日,蓝帆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为15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
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股份的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出借股份将于2021年10月份陆续归还。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部分股份到期收回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蓝帆投资的《关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到期收回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0月20日,蓝帆投资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已收回10400000股,占2021年10月20日总股本的1.03%,蓝帆投资用于开展转融通出借业务未到期的股份为4650000股,将于2021年10月下旬到期收回。
二、股东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实施情况
1.股东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实施情况
占总股本转融通股
股东名称实施方式出借时间收回时间比例(%)数(股)
2021年4月2021年10月
1040000014日-4月2014日-10月1.03
出借给中国证券金日19日蓝帆投资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021年10月
46500000.46
29日27日
合计15050000--1.49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人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到期收回前后的持股情况
转融通出借业务股份到期收转融通出借业务股份到期收回前回后占2021年股份性质占2021年10
9月29日总股数(万股)股数(万股)月27日总股股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5423.1125.2526928.1126.74
蓝帆其中:无限售条
25423.1125.2526928.1126.74
投资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298.050.30298.050.30
李振其中:无限售条
74.510.0774.510.07
平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223.540.22223.540.22
合计25721.1625.5427226.1727.04
注:该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据加和因四舍五入进位有差距。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蓝帆投资本次实施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蓝帆投资本次实施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事项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参
考相近业务规定进行了披露,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的归还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截至公告日,蓝帆投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已全部收回,本次业务实施完毕。
3、蓝帆投资作出承诺:未来36个月内不再实施转融通业务。
四、备查文件蓝帆投资出具的《关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实施完毕及未来36个月内不再实施转融通业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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