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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泛亚微透”)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系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明强陈强钱技平 
2021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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