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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3证券简称:世华科技公告编号:2021-044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科技”或“公司”)于
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材料扩产及升级项目”的预计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2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3月并新增全
资子公司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晨”)为实施主体、对应的新增实施地点为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13号文核准,世华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7.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13.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051.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0]B09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以及公司于2021年8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拟投入募集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诺投资总额总额资金金额苏州世诺新功能性材料扩产及升
150000.0050000.0050000.00材料科技有
级项目限公司苏州世华新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365.2012365.2012365.20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世华新
3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7685.827685.82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80365.2070051.0270051.02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材料扩产及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如下: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序号项目名称状态日期用状态日期
1功能性材料扩产及升级项目2020年08月2024年02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1年09月2025年03月
1、“功能性材料扩产及升级项目”执行及延期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材料扩产及升级项目”是公司对已有产能的
进一步扩充和升级的实践,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厂房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投产等,计划建设期2年,共涉及12条高精密生产线,原计划于2020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于2018年10月开始施工,期间受到全球新冠疫情、当地政府部门大气污染管控、高温恶劣天气等原因影响,施工进度有所延误,土建工程于2020年10月完工并于2021年4月完成竣工验收。公司根据上市前自有资金能力和产能规划,先期投入5条生产线,其中4条生产线根据业务需求于2021年6月起逐步试生产和投产,1条生产线因设备进口及安装调试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减缓,目前设备已初步安装完毕。
2020年9月募集资金入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后续生产线的定制采购及投产。但鉴于
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的爆发、跨境物流缓慢及公司投产节奏调整等因素影响,本
项目剩余部分设备到位、投产时间有所延后。根据对项目进度的评估,公司预计剩余6条国内生产线可于2022年内交货安装,于2023年投产,1条进口生产线预计于2024年初投产。因此,公司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科学的投资原则,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4年2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强化设计研发能力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建设内容包括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人员招募培训等,原计划建设期1.5年,于2021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受到新冠疫情及公司地理区位影响,高端国际人才团队的引进及研发设备投入有所放缓。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提升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晨”)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目前,上海世晨正在按计划筹备中,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与上海世晨的建设同步进行,先行在苏州和上海地区购置部分设备、在上海租赁办公场地并招募人员,待上海世晨场地建设完毕投入使用后搬迁。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科学的投资原则,考虑到研发团队建设、上海世晨购买土地、场地建设等情况,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3月。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本次拟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原实施主体为世华科技,原计划在世华科技现有苏州厂区新购置研发设备并配备研发人员,现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世晨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对应的新增实施地点为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上海作为我国正在建设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在科技基础设施、高精尖人才支持等政策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世晨作为实施主体,有利于利用地理优势,进一步开展新材料研究中心的建设和人才的引进。
除此之外,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用途以及实施内容均保持不变。未来,公司将及时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总经理及其指定人员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
四、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进行论证。
公司重新论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功能性材料扩产及升级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积极应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快培育我国制造业全球竞争力,2015年国务院制定《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重点,推动优势和战略产业快速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信息通信设备、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行业被重点提及。新材料领域,要求以先进复合材料为发展重点,加快基础材料升级换代。新材料的发现、发明和应用推广与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密不可分。加快发展新材料,对推动技术创新,支撑产业升级,建设制造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项目生产的各类功能性材料属于新材料细分领域,可广泛应用于高端制造领域,对促进高端制造业快速发展有一定保障推动作用。自功能性材料引入我国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扶持功能性材料产业的发展。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功能性材料是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的先导。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明确要求:前沿新材料取得一批核心技术专利,部分品种实现量产。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领域所需新材料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电力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农机装备、节能环保等领域所需新材料保障
能力大幅提高,国防科技工业所需新材料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本项目生产的功能性材料将广泛应用于高端智能装备、高端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产品在功能、技术参数、市场价格等方面具有较强竞争力,此次项目建设,对于增强我国新材料产业市场竞争力有一定推动作用。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本项目是世华科技积极响应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在充分把握国内高端制造与新材料行业高速发展机遇,在与国际一流品牌客户紧密合作、对下游行业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密切跟进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产品技术性能和优化产品结构,努力实现进口产品国产化替代。同时,本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挥研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优势,实现公司产品生产能力、产品结构上的进一步提升与优化,提升公司在新材料行业中的地位,更好地满足制造业升级对新材料产能、良率、精密度、功能复合性等方面的要求。本项目已投产的产线所达到的良好效果,证实了继续实施本项目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3、经济效益测算
“功能性材料扩产及升级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为63375.00万元,年利润总额为14204.24万元。
4、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具备投资建设的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新材料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较为重要的一项,是“基础的基础”,是
其他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的先导、动力与支柱,国家高度重视新材料行业的发展。我国新材料行业正进入快速增长期。随着生物医用材料、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等新材料的持续开发,以及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在新材料研发中的加速应用,材料与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数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现象进一步升级,多学科交叉在新材料创新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新材料技术在全球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变革中的支撑性、引领性作用不断加强,新材料技术成为世界科技强国角逐的重点,也成为了破解全球性问题的关键所在。
功能性材料主要应用于电子产品、汽车、新能源等高科技含量领域,对产品技术性能、企业研发能力等要求较高,属于技术、智力密集型产业,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含量高、技术难度大。目前,国内的功能性材料多数以生产一些功能简单的产品为主,对高性能产品的核心技术掌握有限。受限于国内生产企业的技术能力,国产功能性材料产品无法满足国内消费电子、汽车等制造企业对高性能产品的需求和要求。因此,需要加大力度加强研发创新,追赶国际前沿技术,努力实现技术突破。
世华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功能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不断提升功能性材料的自主研发与生产工艺的核心技术能力,致力功能性材料的持续创新。公司现有的科研部门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但面对高速发展的新材料行业,必须建立一个管理科学、设备先进、人员队伍雄厚的现代化技术研发中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快速发展,走在同行业发展的前列。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世华科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及技术创新的发展理念,经过十余年的技术投入及产品研发,在高分子聚合物聚合与改性、材料结构设计、配方开发、工艺技术、产品制备等方面积累了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公司已组建了一支包含多名博士、硕士在内的研究团队,覆盖材料物理与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等多个专业,长期从事前沿技术研究与创新。以此为基础,为跟上新材料行业快速发展的步伐,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现代化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
3、经济效益测算“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涉及直接经济效益,不适用。
4、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具备投资建设的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世华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文件1、《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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