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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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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白菜儿 发表于 2021-10-29 00:00:00 浏览:  5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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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7证券简称:香雪制药公告编号:2021-123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王永辉、徐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07号),具体内容如下: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王永辉、徐力:经查,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2021]粤0104财保135号),因公司与华晟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基金)、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元公司)的合同纠纷,越秀区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投资)持有的12552772股公司股份,期限自2021年7月9日起至2024年7月8日止。2021年8月20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1]粤01民初1335号)等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华晟基金、华元公司诉公司、昆仑投资、王永辉等合同纠纷案。
公司在收到涉诉相关法律文书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事项,迟至9月3日才予以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辉、董事会秘书徐力,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王永辉、徐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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