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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申请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申请授信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事项。
此下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华君:
2021年10月28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忠智:
2021年10月28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建中:
2021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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