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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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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正能量 发表于 2021-10-30 00:00:00 浏览:  5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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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21-086
可转债代码:110080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素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李素英女士简历附后)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附:李素英女士简历李素英,女,45岁,大学本科学历,正高职高级经济师。1995年7月毕业于湖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后至今在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8月至今,任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人力资源总监、党群工作部部长、湖北省路桥集团兴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1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21-086
可转债代码:110080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附件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李素英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查阅,我们认为:李素英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够履行相应职责,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不良记录。本次董事会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李素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金明伟、鲁再平、王华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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