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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长春经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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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长春经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莫忘初心 发表于 2021-11-2 00:00:00 浏览:  4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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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5证券简称:长春经开公告编号:2021-05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43702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37.4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62282412 98.7298 2087804 1.2702 0 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61129712 98.0285 3240504 1.9715 0 0(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是否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
(%)
3.01选举吴锦华先生为公司16073091697.7859是
董事
3.02选举张锡康先生为公司16073091697.7859是
董事
3.03选举梁赛南女士为公司16073091697.7859是
董事
3.04选举倪伟勇先生为公司16073091697.7859是
董事
3.05选举江玉华先生为公司16073091697.7859是
董事
3.06选举丁锋云先生为公司16073091697.7859是
董事
4.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是否序号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
(%)
4.01选举孙金云先生为公司独立16073091697.7859是
董事
4.02选举孙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16073091697.7859是

4.03选举程皓先生为公司独立董16073091697.7859是

5.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是否序号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
(%)
5.01选举徐少华先生为公司监事16073091697.7859是
5.02选举陈银柱先生为公司监事16073091697.7859是(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比例数(%)
1未来三年2662786192.729320878047.270700
(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关于公司2021年2547516188.7152324050411.284800
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01选举吴锦华先生2507636587.3264
为公司董事
3.02选举张锡康先生2507636587.3264
为公司董事
3.03选举梁赛南女士2507636587.3264
为公司董事
3.04选举倪伟勇先生2507636587.3264
为公司董事
3.05选举江玉华先生2507636587.3264
为公司董事
3.06选举丁锋云先生2507636587.3264
为公司董事
4.01选举孙金云先生2507636587.3264
为公司独立董事
4.02选举孙林先生为2507636587.3264
公司独立董事
4.03选举程皓先生为2507636587.3264
公司独立董事
5.01选举徐少华先生2507636587.3264
为公司监事
5.02选举陈银柱先生2507636587.3264
为公司监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详见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莹、陈思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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