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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圳华强 
股票代码:000062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林、张玲、杨逸尘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99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31层 
住所:杨林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爱榕园**** 
张玲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桂园**** 
杨逸尘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爱榕园****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 
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深圳华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华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目录 
第一节释义.................................................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3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4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附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件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杨林、张玲、杨逸尘 
本报告书指《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深圳华强指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元指人民币元 
1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杨林、张玲、杨逸尘。杨林与张玲为夫妻关系,杨林与杨逸尘为父子关系,张玲与杨逸尘为母子关系,杨林、张玲和杨逸尘为一致行动人。 
(一)杨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99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31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爱榕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张玲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99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31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桂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杨逸尘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99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31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爱榕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2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规划安排,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深圳华强于2021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于2021年7月1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000股(含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林、张玲、杨逸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939591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46%,基本情况如下: 
2015年,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市湘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海电子”)股东杨林、张玲、杨逸尘等购买了其持有的湘海电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为“该次股份发行”)。该次股份发行于2015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于2015年11月完成发行。该次股份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39395913股股份,占该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721316774股的5.46%,其中杨林持有公司19496695股股份,张玲持有公司 
16473487股股份,杨逸尘持有公司3425731股股份。鉴于该次股份发行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年11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前述股份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29162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其中杨林持有公司28270208股股份,张玲持有公司 
19054104股股份,杨逸尘持有公司4967310股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19年5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4590932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股份增至57124074股(其中,杨林持有28270208股、张玲持有23886556股、杨逸尘持有4967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维持不变,仍为5.46%。 
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2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2020年7月17日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593543股,减持比例为 
0.0567%。该次股份减持实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4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2020年12月9日14.111750430.017% 
2020年12月10日13.881702000.016% 
2020年12月11日13.4213000.0001% 
2020年12月14日13.43645000.006% 
2020年12月15日13.451185000.011% 
集中竞价交 
张玲2020年12月16日13.26170000.002%易 
2020年12月17日13.22300000.003% 
2020年12月18日13.1510000.0001% 
2020年12月21日13.23160000.002% 
合计------5935430.0567% 
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10月29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2021年7月14日 
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4238909股,减持比例为 
0.4053%。该次股份减持实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2021年8月5日16.1731600000.0153% 
2021年8月6日16.003435000.0042% 
2021年8月9日15.98695000.0009% 
2021年8月11日16.035470000.0045% 
2021年8月12日15.92130000.0003% 
2021年8月16日15.4971500000.0143% 
2021年8月17日15.273624000.0060% 
2021年8月18日14.8581676000.0160% 
2021年8月19日14.584700000.0067% 
2021年8月20日14.2891500000.0143% 
2021年8月24日14.9532000000.0191% 
2021年8月25日14.8781298000.0124% 
2021年8月26日14.570302000.0029% 
2021年8月27日14.6461000000.0096% 
2021年8月30日14.747300000.0029% 
2021年8月31日15.1031352000.0129% 
2021年9月1日15.3311548000.0148% 
张玲集中竞价交易2021年9月2日15.3642298000.0220% 
52021年9月3日15.1051394000.0133% 
2021年9月6日15.2041408000.0135% 
2021年9月7日15.6072300000.0220% 
2021年9月8日15.6901170000.0112% 
2021年9月9日15.361400000.0038% 
2021年9月10日15.385730000.0070% 
2021年9月13日15.5911000000.0096% 
2021年9月14日15.496463000.0044% 
2021年9月15日15.123337000.0032% 
2021年9月27日14.609489000.0047% 
2021年9月28日14.161311000.0030% 
2021年9月29日14.1441500000.0143% 
2021年9月30日14.198186090.0018% 
2021年10月8日14.305514000.0049% 
2021年10月11日14.306200000.0019% 
2021年10月12日14.093500000.0048% 
2021年10月13日14.05213000.0001% 
2021年10月14日14.182287000.0027% 
2021年10月15日14.441500000.0048% 
2021年10月18日14.514889000.0085% 
2021年10月19日14.8901361000.0130% 
2021年10月20日14.697750000.0072% 
2021年10月21日14.7391000000.0096% 
2021年10月22日14.6101151000.0110% 
2021年10月25日14.778849000.0081% 
2021年10月26日14.774800000.0076% 
2021年10月27日14.820512000.0049% 
2021年10月28日14.548688000.0066% 
2021年10月29日14.5741959000.0187% 
合计///42389090.4053%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6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杨林282702082.70% 
张玲190541041.82% 
杨逸尘49673100.47% 
合计522916224.99% 
注:杨林、张玲、杨逸尘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7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2021年8月5日16.1731600000.0153% 
2021年8月6日16.003435000.0042% 
2021年8月9日15.98695000.0009% 
2021年8月11日16.035470000.0045% 
2021年8月12日15.92130000.0003% 
2021年8月16日15.4971500000.0143% 
2021年8月17日15.273624000.0060% 
2021年8月18日14.8581676000.0160% 
2021年8月19日14.584700000.0067% 
2021年8月20日14.2891500000.0143% 
2021年8月24日14.9532000000.0191% 
2021年8月25日14.8781298000.0124% 
2021年8月26日14.570302000.0029% 
2021年8月27日14.6461000000.0096% 
2021年8月30日14.747300000.0029% 
2021年8月31日15.1031352000.0129% 
2021年9月1日15.3311548000.0148% 
2021年9月2日15.3642298000.0220% 
2021年9月3日15.1051394000.0133% 
2021年9月6日15.2041408000.0135% 
2021年9月7日15.6072300000.0220% 
张玲集中竞价交易2021年9月8日15.6901170000.0112% 
2021年9月9日15.361400000.0038% 
2021年9月10日15.385730000.0070% 
2021年9月13日15.5911000000.0096% 
2021年9月14日15.496463000.0044% 
2021年9月15日15.123337000.0032% 
82021年9月27日14.609489000.0047% 
2021年9月28日14.161311000.0030% 
2021年9月29日14.1441500000.0143% 
2021年9月30日14.198186090.0018% 
2021年10月8日14.305514000.0049% 
2021年10月11日14.306200000.0019% 
2021年10月12日14.093500000.0048% 
2021年10月13日14.05213000.0001% 
2021年10月14日14.182287000.0027% 
2021年10月15日14.441500000.0048% 
2021年10月18日14.514889000.0085% 
2021年10月19日14.8901361000.0130% 
2021年10月20日14.697750000.0072% 
2021年10月21日14.7391000000.0096% 
2021年10月22日14.6101151000.0110% 
2021年10月25日14.778849000.0081% 
2021年10月26日14.774800000.0076% 
2021年10月27日14.820512000.0049% 
2021年10月28日14.548688000.0066% 
2021年10月29日14.5741959000.0187% 
合计///42389090.4053% 
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0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1、置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5楼; 
2、联系电话:0755-83216296; 
3、联系人:黄辉、李茂群。 
11附件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杨林、张玲及杨逸尘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林张玲杨逸尘 
签署日期:年月日 
12附件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股票简称深圳华强股票代码000062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杨林、张玲、杨逸尘海德三道199号天利人名称讯地址中央商务广场31层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控制人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本次股票种类: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18年11月12日解除限售)权益变动前)拥持股数量:39395913股(2019年5月10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权益的股份后增加为57124074股)数量及占上市 
公司已发行股持股比例:5.46%份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本次权益变动 
持股变动数量:4832452股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持股变动比例:0.46%的股份数量及 
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52291622股变动比例 
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4.99% 
13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时间:2021年10月29日 
份变动的时间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 
是□否□不适用□露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来12个月内继增持公司股份。 
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1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是□否□不适用□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是□否□不适用□准是否已得到批 
是□否□不适用□准 
15(此页无正文,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林张玲杨逸尘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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