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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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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18-2-3 00:00:00 浏览:  6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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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8年 1月 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2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就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做出了以下回复:
2018年 1月 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一)》和《关于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二)》,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民事裁定书》,万国峰、万仁志与你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朱士民等(以下简称“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因上述事项,万国峰、万仁志
于 2018年 1月 22日向南昌中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冻结你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的财产,你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就以下事项作出补充披露:
1、你公司已被司法冻结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为公司的基本
往来账户、是否为公司主要账户、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时间、冻结金额等,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并自查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答:截止 2018年 1月 30 日,经过公司仔细核查,近期明确涉及诉讼且收到的银行账户冻结信息如下表,根据公司收到的民事裁定书与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万国峰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分
别于 2018年 1月 23日、2018 年 1月 25日协助南昌中院冻结公司工商银行账户
1205210019001107931 金额 4000 万元、中国银行账户 363669075119 金额 3400万元;万仁志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分别于 2018年 1月 23日、2018 年 1月 24日协助南昌中院冻结公司工商银行账
户 1205210029001679669金额 4000万元、中国银行账户 363669075119金额 4000万元。
目前,银行基本往来账户的冻结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较小,更多体现在销售回款、客户质疑、债权人可能提前收贷等,目前公司正采取经营业务下放到控股经营实体、顾客关系管理及与债权人磋商等措施,尽力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但是,以上募集资金账户的冻结将影响到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收到金融机构的账户冻结信息后,在仔细核对正式的诉讼文件后,将及时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请补充披露你公司是否已出现《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3.3.1
条规定的情形,如是,请董事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3.3条的规定发表意见。请律师就上述问题发表专业意见。
答:公司董事会已对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但对于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3.1 条规定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应以律师的专业意见为主,并同意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问询发表的专项意见。上海市序号 银行名称 账户信息 冻结时间 冻结金额 实际冻结金额 备注工商银行湖州分行
1205210019001107931 2018/1/23 40000000.00 12573718.96 基本户工商银行湖州分行
1205210029001679669 2018/1/23 40000000.00 16612.56 募集户中国银行湖州分行
363669075119 2018/1/24 40000000.00
84589497.50 募集户中国银行湖州分行
363669075119 2018/1/25 34000000.00
汇达丰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3.1
条规定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了专业意见。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根据尤夫股份提供的资料、披露的公告及说明得出结论性意见如下:(1)公司目前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3.1条第(一)、第(三)项情形;(2)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3.3.1条第(二)项情形,但截止本法律意见书日,未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3)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3.1 条第(四)项情形,鉴于既未收到法院诉讼材料又未收到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出的询证函的回复,故该项情形有待进一步核查。
3、请补充披露该项民间借贷纠纷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诉讼的进展,详细说
明你公司涉及该项民间借贷的程度、情形和可能承担的责任,你公司参与该项民间借贷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该民间借贷纠纷对你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答:经公司内部自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审议过这两笔民间借贷,也未审议过向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截止 2018年 1月 31日,公司还没有收到除了民事裁定书之外的其他法院正式文书或资料,还无法确定这两笔借贷纠纷的性质及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可能影响。
4、根据你公司公告,万国峰、万仁志向南昌中院申请冻结你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共计 8999 万元财产,截至 2018 年 1 月 23 日,银行已协助南昌中院冻结你公司银行存款 8000 万元。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其他被冻结的资产是否涉及上市公司股权。
答:截止至 2018年 1月 30 日,万国峰、万仁志向南昌中院申请冻结公司银行账户金额合计 154000000 元(其中工商银行合计 8000万元,中国银行 7400万元),实际冻结的金额 97179829.02 元。另外,依据中登公司查询结果,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控股股东——尤夫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18650000 股的股权已被南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
5、请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你公司现有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
额、借款期限、借款人、是否逾期等;你公司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被担保方、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反担保的具体情况及其充足性、相关担保是否出现逾期并已履行担保责任。
答:(1)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我公司尚未审定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主
要债务情况如下:短期借款金额 204838.03 万元,应付账款 20426.91 万元,其他应付款 2241.79 万元,长期借款 115000 万元,长期应付款 20088.40 万元。
序号 贷款主体 借款单位 金额(万元) 类型 期限 是否逾期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60000.00 流贷 两年 否
2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信托 55000.00 并购贷 五年 否
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交行厦门分行
30000.00 流贷 一年 展期
10000.00 流贷 一年 展期
10000.00 流贷 一年 展期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方正东亚信托
4150.00 流贷 一年 否
7570.00 流贷 一年 否
1920.00 流贷 一年 否
11360.00 流贷 一年 否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上海分行
20000.00 流贷 一年 否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信托 20000.00 流贷 一年 否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泰康信托 20000.00 流贷 一年 否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1000.00 融资租赁 三年 否
9000.00 融资租赁 三年 否
(2)经公司内部自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审议过向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事项,也未审议过向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事项。截止 2018 年
1 月 30 日,所有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有效担保均正在履行中,未出现逾期现象。另外,公司已发函向控股股东单位(湖州尤夫控股、苏州正悦、上海中技企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询问,核查是否存在如下公司担保明细之外的、公司可能发生的其他担保事项。迄今,公司仍未得到明确答复。
序号公告披露日期担保方被担保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反担保担保期限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实际签署担保合同的金额备注
1
2015 年
9 月 17日公司尤夫纤维公司子公司否自该笔担保生效
之日起 18 个月
2000未签署担保合同,也未发生借款。
公司尤夫纤维公司子公司否自该笔担保生效
之日起 18 个月
6000公司尤夫纤维公司子公司否自该笔担保生效
之日起 18 个月
3000
2
2015 年
9 月 17日公司尤夫科技公司子公司否自该笔担保生效
之日起 18 个月
5000
3
2016 年
7月5日公司尤夫科技公司子公司否自该笔担保生效
之日起 24 个月
4500 0
授信已到期,款已还。新的授信也未再批。
公司尤夫科技公司子公司否自该笔担保生效
之日起 24 个月
9000 9000
原来借款已还,新的授信也已下,贷款也已发放。
公司尤夫科技公司子公司否自该笔担保生效
之日起 24 个月
2300未签署担保合同,也未发生借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分行
880.00 综合授信 一年 否
8325.00 综合授信 一年 否
5000.00 综合授信 一年 否
2500.00 综合授信 一年 否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8030.00 流贷 一年 否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流贷 一年 否公司尤夫科技公司子公司否自该笔担保生效
之日起 24 个月
1000款。
4
2016 年
11月 18日公司尤夫科技公司子公司否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之日止
20000 20000借款均已还掉。
公司尤夫科技公司子公司否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之日止
7000 7000公司智航新能源公司子公司否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之日止
20000 20000公司智航新能源公司子公司否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之日止
7000 7000
5
2016 年
11月 26日公司智航新能源公司子公司否自该笔担保生效
之日起 12 个月
10000 10000 正常履行中
6
2017 年
2 月 14日公司智航新能源公司子公司否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0000 10000 正常履行中
7
2017 年
11月 14日公司智航新能源公司子公司否自主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日起两年或主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提前收回租赁物之日起两年。
20000 20000 正常履行中
8
2018 年
1 月 13日公司智航新能源公司子公司否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10000 合同未签署
6、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答: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涉及民间借贷纠纷,尽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受到的影响较小,但如出现金融机构短期集中抽贷,或涉及其他民间借贷纠纷,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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