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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证券简称:易事特公告编号:2021-09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
公告
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
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公司
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何宇
先生、张晔女士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9402079股;其中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7859891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9754%)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1176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0799%;其中何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7463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374%)
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74632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374%;其中张晔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53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26%)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38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826%。
2021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东方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函告前述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大宗交易与集中竞价方式减持41917724股(占公司总股本1.806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比例*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
(元)(万股)(%)
2021年9月23
集中竞价
日至2021年1110.421049.32950.4521交易扬州东方集月3日团有限公司2021年9月15大宗交易日至2021年118.891014.00000.4369月3日
2021年9月6
何宇大宗交易日至2021年910.351474.63290.6354月8日
2021年9月23
集中竞价
日至2021年1110.17123.20000.0531交易月1日张晔
2021年9月6
大宗交易日至2021年910.37530.61000.2286月8日
合计--4191.77241.8061公司股东东方集团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本次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9.99元至
10.94元;股东张晔女士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本次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9.40元至10.71元。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万股)占总股本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比例(%)例*(%)
合计持有股份78598.914333.975476535.584832.9772
扬州东方其中:无限售
78598.914333.975476535.584832.9772
集团有限条件股份公司有限售条件股
0000
份
合计持有股份1474.63290.637400
其中:无限售
1474.63290.637400
何宇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
0000
份
合计持有股份653.81000.282600
其中:无限售
653.81000.282600
张晔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
0000
份
*注1: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自主行权期已于2021年8月24日开始(详见公告2021-079),公司股本随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持续变动,上述减持比例及减持后占总股本比例均以截至2021年11月3日公司总股本
2320860976股为计算依据。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该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公司股票于2014年1月27日上市,东方集团在本公司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和《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了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东方集团承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东方集团可进行减持: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东方集团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东方集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东方集团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担任发行人董事的张晔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东方集团及张晔女士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何宇先生于2018年8月14日通过公司披露增持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何宇先生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承诺该次增持的股份自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何宇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明细变动。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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