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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科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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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科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股神大亨 发表于 2018-3-29 00:00:00 浏览:  5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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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18-017 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高送转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25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我部关注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披露《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 称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拟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77247305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2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年报显示,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95 亿元,同
比下降 30.63%;扣非后净利润 6.11 亿元,同比下降 34.01%。请公司补充说明,在公司主营业务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本次拟实施高比例送转的合理性、必要性,是否与公司业绩水平相匹配。
二、公告显示,截至 2017 年末,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4.32 亿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19.9 亿元。公司在高比例送转的同时,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 7724.47 万元,仅占 2017 年净利润的 8.17%。
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低比例现金分红的主要原因、合理性,是否与公司所称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表述相一致。
三、请补充披露本次高比例送转议案形成和决策的具体过程,核
实在披露前是否与其他机构或人士进行过相关沟通或交流,并按规定提交内幕知情人信息。
请你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披露函件,并于 3 月 29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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