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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信股份:关于公司前监事因酒驾被拘役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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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信股份:关于公司前监事因酒驾被拘役的补充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19-6-13 00:00:00 浏览:  5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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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2 证券简称:腾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9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监事因酒驾被拘役的补充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49号】,公司现就前监事陈大可先生于2018年7月
至10月间因酒驾被拘役一事补充公告如下:
依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16日出具的(2018)京0105刑初1738号
《刑事判决书》,公司前监事陈大可先生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7月27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陈大可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即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已缴纳)。公司近期方得知其在休假期间曾因酒驾于2018年7月27日(周五)被拘留事项。经公司核实,陈大可先生的配偶(同为公司员工)曾于2018年7月30日(周一)代其请假3个月(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10月28日)。在此期间,陈大可先生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委托监事李鑫先生作为其代表,并授权李鑫先生根据陈大可先生真实意思表示行使日常监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收到陈大可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大可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事业部总经理的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陈大可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陈大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会在新任监事会主席瞿岚女士的全面负责和主持下正常运作。
公司得知此事后,已对陈大可先生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董事改选)后,对现任的,尤其是新任董事、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及高管人员,就信息披露义务人须及时向公司报告/报备重大事项进行了强调并针对创业板企业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进行了专项培训,培训中,通报了陈大可先生上述未及时向公司披露因酒驾被拘留一事,并请全体现任董监高引以为戒。
公司今后将加强对董、监事、高管对于信息披露的学习,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6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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