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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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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涨停牛股 发表于 2021-11-3 00:00:00 浏览:  4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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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制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1(二)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执行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三)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财务部及各考核单元等相关部门负责个人绩效
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1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
比例安排如下:
净利润增长率(A)归属期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2年15%10.5%
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35%24.5%
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60%42.0%
指标 业绩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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