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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8】0369 号
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会计处理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经营情况
1、年报显示,公司 2017 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为 4.7 亿元,全部为存入浙商银行的两年定期存款,将于2018年到期。投资
收益1551万元,为该笔定期存款产生的收益。请公司核实投资收益
款项到期后的使用计划;同时,监管关注到公司 2017 年净利润约
257 万元,扣除投资收益后为亏损状态,请公司补充未来是否有改善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的规划和具体方案。
2、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 16634.78 万元,营业成本 15231.05万元,毛利率 9.22%。(1)请公司通过收入、成本、费用等具体科目,结合公司的生产、采矿、销售模式及与同行业的比较,说明收入与成本是否匹配,以及毛利率的合理性;(2)成本分析表中黄金产品的项目构成显示,折旧、人工、燃料及动力本期金额分别增长
56.31%、38.98%和 44.13%,涨幅较大,请结合同行业情况解释大幅变动的合理性。
3、年报披露,固定资产报告期期末余额为 3.04 亿元,其中
1.03 亿元为房屋建筑物,均未办妥产权证书。(1)请公司披露房屋
建筑物的性质、用途、预计取得产权证书的时间进度,该事项是否存在无法取得的实质性障碍,以及是否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请公司核实固定资产各项目中是否存在限制性资产的情况,以及抵押担保的情况等,如有,请补充披露并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4、公司 2017 年度应收账款 233 万元,去年同期金额仅为 1.67万元。(1)请公司披露前五大应收账款的交易对方名称、形成原因、是否涉及关联方、账龄、款项回收进展及可能存在的风险;(2)结合公司的销售情况、信用政策及回款期限等,补充披露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合理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关于财务状况及会计处理
5、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 8775 万元,跌价准备
162.18 万元。其中,原材料账面余额 1072.50 万元,跌价准备近
162 万元;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7702.51 万元,跌价准备 0.22 万元。
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 8240.61 万元。请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生产、采购模式,说明存货中原材料、库存商品的来源及用途,分别披露外购及资产的金额和比例,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现金支出具体项目构成;(2)结合公司存货减值测试的具体会计政策,以及主要材料、产成品价格走势等,说明公司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并进行同行业对比。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年报披露,公司无形资产金额 4358.85 万元,较去年
460.21 万元大幅增长 847.14%,主要为本期新增购置南金山金矿采
矿权 3934.22 万元。(1)请公司补充披露无形资产大额增加的具体内容,结合业务模式说明探矿费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理性;(2)管理费用中披露无形资产摊销上期发生额为
1367.79万元,本年发生额为118.84万元,同比减少91.31%,请解释无形资产摊销大幅减少的原因。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为 1429.55 万元,较上年大幅增长
1850.41%。其中,资源税本期发生额415.87万元,较上年大幅增长
569.68%;草原补偿费本期发生额 998 万元,为 2017 年新增税费且金额较大。请公司结合业务量和税收制度解释上述两项税费大幅增加的原因,核实是否存在税收税率变更情况,以及公司是否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8、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 1151.18 万元,较上年大幅减少
80.66%,年报显示原因是浙商矿业去年停产期间将折旧、人工、电
费等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本年管理费用中,无形资产摊销118.84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91.31%;折旧费 510.89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
少 70.02%;职工薪酬 226.57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84.28%。请公
司结合生产经营情况,解释上述科目的变化原因及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三、其他
9、股东增持承诺。公司大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曾
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承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低于 200 万股公司股份,截至目前该承诺尚未履行。年报显示,未及时履行的原因是荣华工贸在建项目投资大、资金紧张。请公司与大股东沟通后补充披露履行承诺的计划安排及后续措施。
10、大股东股份冻结。2018 年 4 月 3 日,公司披露公告第一大
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其所持有的公司
108976734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7%)全部被甘
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 3年,自 2018年 4月
3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 日止。请公司核实并披露大股东债务纠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金额、发生原因、利息、担保等情况,目前解决进展情况,以及大股东是否存在不能偿还债务导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如存在,请做好风险提示工作。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8 年 4月 24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8 年 5月
9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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