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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李智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118 号
李智:
你作为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卖出公司股票 50 万股,成交金额为 641 万元。公司原预约于 10 月 27 日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你卖出公司股票的时间发生在三季报预约披露日前 30 日内,构成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8.17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特此函告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10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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