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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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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18-3-14 00:00:00 浏览:  5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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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2018-006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关于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8]1 号),主要内容如下: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2017年12月27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3357525元,并预计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正面影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2016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8 年 1 月 20 日才在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18-003)中进行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公司对于江西证监局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对上述法规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强化勤勉尽责意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3 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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