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索 引 号:40000895X/分类: 行政监管措施?;?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发布机构: 上海局 发文日期: 2017年11月15日
名 称: 关于对蔡行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沪证监决〔2017〕97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蔡行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蔡行荣:
经查,你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泰电源”)董事,于2017年9月29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科泰电源股票4.6406万股,但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高度重视,强化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2017年11月10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