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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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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安静 发表于 2021-11-2 00:00:00 浏览:  4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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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证券简称:东方电热公告编号:2021-09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进度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167722975 股,发行价格 3.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08834399.25 元。扣除
与发行有关的费用4594164.1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4240235.1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9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12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使用的募集资金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6300.006300.00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
229282.5426370.54
项目
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PTC电
320206.9010012.90
加热器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18200.0018200.00
合计73989.4460883.4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
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产品在到期后其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划转至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要求》的规定,也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和期限不超
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3)由财务负责人监督,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进度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
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等方式,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
2、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1、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1)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同
时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做好相应的进度跟踪及风险防控措施。
3、监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1)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和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2)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进度及保证
本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3)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做好相应的进度跟踪及风险防控措施。
4、近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日最高余额为5.6384亿元,不超过公
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4亿元的50%,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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