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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嘉欣丝绸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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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嘉欣丝绸的监管函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18-7-4 00:00:00 浏览:  5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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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20 号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周国建、徐鸿、沈玉祁:
2017 年 10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2944.88 万元至 17923.68 万元。2017 年 11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17 年度净利润修正为 19915.20 万元至24894.00 万元。2018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2017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7 年度净利润为 11177.69 万元。3 月 21 日,你公司
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11177.69 万元。你公司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预计的 2017 年净利润与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2.1 条、第 2.5 条、第 11.3.3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周国建、总
经理徐鸿、财务总监沈玉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2 条和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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