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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47股票简称:聚力文化公告编号:2021-064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竞拍公司股票的进展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姜祖功于2021年10月1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
台开展的“聚力文化首发后限售股66436363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姜祖功于2021年11月3日收到本次拍卖的《执行裁定书》,已确定拥有本次拍卖股票的所有权。本次权益变动前,姜祖功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19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8%,姜祖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股票177039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81%,余海峰持有公司股票
80436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45%;本次权益变动后,姜祖功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85836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9%,姜祖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243476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61%,余海峰持有公司股票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5%。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基本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股东余海峰所持的66436363股公司股票(占余海峰所持公司股份的82.5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1%)于2021年10月10日10时至2021年10月11日10时在
阿里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公开拍卖,姜祖功在本次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2021年10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股东竞拍公司股票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12021年11月3日,姜祖功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
执107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余海峰名下持有的聚力文化首发后限售股66436363股股票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姜祖功所有,上述股票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股票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余海峰名下持有的聚力文化首发后限售股66436363股股票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股东姜祖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
公司股东姜祖功与姜飞雄、卜静静、姜筱雯、姜丽琴及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
司为一致行动人。本次竞拍过户完成前后,姜祖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目前持有股份数量本次竞拍过户完成后的持股数量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浙江帝龙控
1279000003.28%279000003.28%
股有限公司
2姜飞雄369846004.35%369846004.35%
3姜祖功194000002.28%8583636310.09%
4姜筱雯352050604.14%352050604.14%
5姜丽琴150000001.76%150000001.76%
6卜静静425500005.00%425500005.00%
合计17703966020.81%24347602328.61%
三、余海峰所持公司股份变化情况
本次股票竞拍前,余海峰持有80436363股公司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45%。本次竞拍的股票过户完成后,余海峰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将减少至
14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5%,余海峰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姜祖功按照有关规定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
2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司已向股东余海峰发送电子邮件核实相关情况,截至本公告申请提交审核之时,公司未收到股东余海峰的回复邮件,也未能通过电话方式联系上股东余海峰。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执107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2.姜祖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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