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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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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小时光 发表于 2020-3-11 00:00:00 浏览:  46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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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志涛、俞竣华: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9年9月9日、10月17日和10月18日,你公司控股股东何志涛持有的公司4,900万股、80.96万股和46,254.64万股股份分别被法院司法冻结,合计冻结数量占何志涛持有你公司股份的100%。2019年12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你公司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临时公告义务,也未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志涛、公司董事会秘书俞竣华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何志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何志涛、俞竣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你们于2020年3月27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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