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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收到《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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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收到《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正能量 发表于 2018-2-6 00:00:00 浏览:  3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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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18-004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0149 号《关于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收到《监管工作函》公告如下: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方式。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红政策,持续、足额实施现金分红。我部关注到,你公司连续多年未实施现金分红,投资者较为关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所《现金分红指引》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提出以下监管要求。一、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长期不能实施现金分红的原因向投资者做出详细说明。
二、你公司应当提出切实有效措施,以持续改善生产经营。专注主业,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你公司应当提出公司在实现盈利并具备分红能力后,相应的现金分红安排与计划。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支持公司改善生产经营的安排,表明支持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意向和态度。
五、请你公司与控股股东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前,就上述事项发
布专项说明公告,并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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