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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53 号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4 日,你公司披露《2019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18991 万元至亏损 19367 万元。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2019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9 年度净利润为亏损 19117.67 万元。4月 10 日,你公司披露《2019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 2019 年度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25936.86 万元,4 月 16 日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显示净利润未再发生变化。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预计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2.1条、11.3.4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4 月 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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