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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8-028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12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核查,就有关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现将回复内容披露如下:
1、你公司公告显示,涉及发票的取得时间集中在 2016 年,请你
公司说明上述事项是否涉及会计差错更正,是否需要对以前年度收入和利润进行调整,是否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
回复:子公司重庆渝三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
司”)2016 年涉税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化工公司于 2016年 7月至 11月期间与福建省传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祺能源”)共签定了 4 份燃料油购销合同,共计采购燃料油 74982.91 吨,合同发票金额 233833904.51 元(含税)。
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得知,其中有 3 份合同涉嫌接收传祺能源虚开的增值专用税发票 153533419.07 元(含税)(3 份合同发票总金
额为 183833899.07 元:第 1 份合同发票金额 100000014.07 元,
第 2 份合同发票金额 50026405.00 元,第 3 份合同发票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3807480.00 元。第 1 份和第 2 份合同发票全部涉嫌接收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第 3 份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签订的合同中化工公司有
3 张发票属涉嫌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发票金额为
3507000.00 元)。另有一份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签定的燃料油购销合同,数量为 15096.62 吨,合同发票金额 50000005.44 元不在涉嫌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列。涉嫌接收虚开增值税发票的 3 份合同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金额:元
采购合同金额 销售数量 含税销售金额 不含税销售金额 含税采购金额
第一份 101500000.00 34853.29 101010759.48 86333982.84 100000014.07
第二份 50400000.00 14911.00 50533379.00 43190922.10 50026405.00
第三份 36000000.00 10122.00 34171872.00 29206728.22 33807480.00
合计 187900000.00 59886.29 185716010.48 158731633.16 183833899.07续上表
不含税采购金额 不含税涉税交易收入 不含税涉税交易成本 涉税交易毛利
第一份 85470097.08 86333982.84 85470097.08 863885.76
第二份 42757611.28 43190922.10 42757611.28 433310.82
第三份 28895282.08 3029743.59 2997435.90 32307.69
合计 157122990.44 132554648.53 131225144.26 1329504.27
在上述交易中,化工公司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存在真实的价格议价过程、资金交付、货物交付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向上游供应商收取增值税进项发票并向下游客户开具增值税销项发票。化工公司所获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已经认证并进行了抵扣。上述交易是遵循各方基于真实意愿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的,是真实、合法的,公司不存在虚增收入情形,因此不需要对 2016 年收入进行调整。
目前化工公司收到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公司上述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明确后续的具体处理。同时,公司向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征询了解相关处理情况得知,此事项仍处于税务调查取证阶段,无法提供除《税务事项通知书》及附件以外的其他资料,公司将积极配合税务稽查局相关工作。现公司相关人员、律师及年审会计师计划前往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了解传祺能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情况。
鉴于上述事项具体情况尚未明了,公司将在掌握更多信息的情况下,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会同律师、会计师进行专业判断,以明确上述事项中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是否涉及会计差错更正,是否需要对以前年度利润进行调整。
2、你公司 2018 年一季报显示,一季度营业收入 1.51 亿元,同
比下降 83.94%,归母净利润 1107.49 万元,同比下降 34.95%,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渝三峡化工有限公司化工贸易业务大幅减少所致。请你公司评估本次重大事项可能导致的行政处罚情形以及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
回复:截至目前,公司仅收到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此事项仍处于税务调查取证阶段,本次化工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要根据事项的进展和最终税务处理结果而定,因此公司目前无法评估此事项对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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