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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1〕0012号
关于对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上海南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南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科技或公司)股东上海南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土资产)于2021年9月23日前通过其管理的基金合计持有世华科技的股票
8583164股占其总股本的4.9902%。南土资产于2021年9月23日通过其管理的基金合计增持世华科技的股票17782股持股比例
增至5.0005%,未及时停止交易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南土资产继续增持972593股世华科技股票,截至2021年10月8日,南土资产通过其管理的基金合计持有世华科技的股票9573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5660%。2021年10月11日,南土资产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南土资产作为公司股东,在合计持有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停止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并及时披露权益
1变动报告书,违规增持的数量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60%。上述
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修订)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
第5.1.2条、第5.4.5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南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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