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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怀雪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高怀雪,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原控股股东。
经查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吉艾科技)原控股股东高怀雪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3月5日、3月8日,高怀雪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吉艾
科技股份合计3515.02万股,占吉艾科技股份总数的3.97%。高怀雪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吉艾科技股份总数
超过吉艾科技股份总数的2%,超额减持涉及金额4409.24万元。
高怀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5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高怀雪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高怀雪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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