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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 7号
时间:2018-12-27 来源: #TRS_AUTOADD_1545894406888 P { LINE-HEIGHT: 1.5; MARGIN-TOP: 6px; TEXT-INDENT: 28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6px; FONT-SIZE: 10.5pt}#TRS_AUTOADD_1545894406888 TD { LINE-HEIGHT: 1.5; MARGIN-TOP: 6px; TEXT-INDENT: 28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6px; FONT-SIZE: 10.5pt}#TRS_AUTOADD_1545894406888 DIV { LINE-HEIGHT: 1.5; MARGIN-TOP: 6px; TEXT-INDENT: 28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6px; FONT-SIZE: 10.5pt}#TRS_AUTOADD_1545894406888 LI { LINE-HEIGHT: 1.5; MARGIN-TOP: 6px; TEXT-INDENT: 28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6px; FONT-SIZE: 10.5pt}#TRS_AUTOADD_1545894406888 { LINE-HEIGHT: 1.5; MARGIN-TOP: 6px; TEXT-INDENT: 28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6px; FONT-SIZE: 10.5pt}/**---JSON--{"p":{"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28px"},"td":{"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28px"},"div":{"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28px"},"li":{"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28px"},"":{"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28px"}}--**/
当事人:周国建,男,1957年8月出生,住址:浙江省嘉兴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周国建内幕交易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欣丝绸)股票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周国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周国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2012年,嘉兴市委、市政府曾发布《关于嘉兴市中心城区城市有机更新的实施意见》(嘉委〔2012〕28号),根据文件内容,公司的杉青闸工业园区域被列入嘉兴市有机更新旧城改造计划,公司该区域内的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将被征收。但是嘉欣丝绸早在2002年就开始建新工业园,2004年建成并完成搬迁工作,杉青闸这块区域厂房就空出来了,公司将该部分厂房对外出租,该区域已经不属于营业用房。
2016年下半年,嘉兴市政府开始着手实施杉青闸区域的征收拆迁工作。2016年8、9月份,嘉兴市城市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城投)指派下属企业嘉兴市嘉城房屋拆迁公司(以下简称“嘉城拆迁)与嘉欣丝绸商谈拆迁的框架方案。2016年11月,双方就该区域内占地较小的公司集体宿舍区域的征收达成一致。2016年12月7日,公司就该区域部分征收情况对外发布了公告。
2017年元旦后,嘉兴城投和嘉欣丝绸聘请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诚评估”)对嘉欣丝绸杉青闸剩余的厂区、仓储区域土地、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评估。2017年3月14日,和诚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初稿》,初稿中对该部分补偿金额估价1.27亿元,再加上停业停产损失费和奖励补偿等约1.5亿元左右。双方继续谈判,到2017年8、9月份,双方达成补偿金额2亿元左右的意向。嘉欣丝绸董事长周国建认为可以接受,于是嘉欣丝绸在2017年9月27日向嘉兴市政府报送《关于请求解决原嘉兴丝绸印染厂区域企业搬迁后历史遗留问题的请示》,请求在评估金额的基础上增加补偿人员分流安置费用和搬迁损失费。2017年10月19日,嘉欣丝绸向市政府报送《“关于请求解决嘉兴丝绸印染厂区域企业搬迁后历史遗留问题的请示”的补充说明》,提出了两个补偿方案供参考。
2017年11月份,市政府讨论决定了对嘉欣丝绸的补偿方案,和诚评估调整了相关评估金额,11月27日出具了最终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金额为1.83亿元左右,这其中不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费和政府其他补偿部分。
2017年11月27日,公司申请停牌,并于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公司杉青闸区域房屋与土地征收补偿框架协议书的议案》。11月29日,公司公告称,公司杉青闸工业园区域的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将被征收,征收补偿总金额为19,853.7052万元,预计将增加公司税前利润18,049万元,其中影响增加公司2017年度税前利润约14,308万元,增加2018年度税前利润约3,741万元,并于当日复牌。
该拆迁事项补偿金额19,853.7052万元,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该信息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7年9月27日,公开于2017年11月29日。周国建系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周国建内幕交易“嘉欣丝绸”股票的事实
“李某斌”账户于2016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嘉兴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开户,资金账号10680001****,下挂一个上海普通账户A58259****、一个深圳普通账户020938****。
“刘某叶”账户于2016年3月28日在中国中投证券嘉兴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开户,资金账号9230****,下挂一个上海普通账户A47400****、一个深圳普通账户020092****。
上述自然人账户组的交易资金来源于职工互助集资款并由公司员工周某进行日常管理和下单操作。2017年11月20日,周国建通过微信授意周某买入公司股票,之后该账户组由周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共买入“嘉欣丝绸”股票966,700股,买入金额6,878,327元,截止到2018年11月21日涉案股票已经全部卖出,没有获利。
上述事实,有嘉欣丝绸公告、当事人询问笔录、微信记录、当事人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
周国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授意他人买入“嘉欣丝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周国建处以6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18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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