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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ST天龙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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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ST天龙的监管函

王员外 发表于 2021-11-9 00:00:00 浏览:  4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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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74号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晚,你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因对前期销售产品形成的质保责任和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对部分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改为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并补充计提折旧摊销,你公司对2018年至2020年年报和
2021年半年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上述更正导致你公司相应报告期
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分别调整189.44
万元、195.75万元、198.72万元和-471.76万元,调整金额绝对值占更正后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1.57%、4.29%、13.64%和67.1%。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1.4条、第2.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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