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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
年11月8日召开,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歌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微”)至创业板上市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和歌尔微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
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本次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公司编制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歌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公司和歌尔微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
监管要求,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3、本次分拆后,歌尔微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公司亦能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分拆上市将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已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分拆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分拆上市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总体安排,同意将本次分拆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
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页无正文,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夏善红王田苗王琨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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