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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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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1-11-10 00:00:00 浏览:  5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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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证券简称:兆驰股份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
号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伟先生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2)。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2621233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8.33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03182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25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1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8051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07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35208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83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33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7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775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07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列席会议;广东华商律
师事务所朱璐妮律师、祁博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4839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561%;反对63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3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1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1.8384%;反对639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8.16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090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110%;反对63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8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1398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1.8384%;反对6394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16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与本议案所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404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443%;反对17187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55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20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1.1837%;反对17187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8.8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朱璐妮律师、祁博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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