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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0证券简称:瑞茂通公告编号:临2021-09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币种:人民币
已审议的预测担本次担保金已提供担保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
保额度(万元)额(万元)余额(万元)瑞茂通供应链管1500090006000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江西瑞茂通供应1500090006000料有限公司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1500090006000料有限公司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瑞茂通”)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2、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瑞茂通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以下简称“新余农商行良山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
和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晋和”)与新余农商行良山支行
签署了《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2021]余农商行良山支行保字第B21020202111080001 号,公司、浙江和辉和江苏晋和在 9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江西瑞茂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毓秀山太阳城
法定代表人:杨东元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金属材料及制品、煤炭、焦炭、棉花、矿产品、建
材、家具、室内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1331390572.04元;负债总额为964758930.0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46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64758930.05元;净资产为366631641.99元;营业收入为2308036323.26元;净利润为8738734.42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847527824.08元;负债总额为489983655.5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46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89983655.56元;净资产为
357544168.52元;营业收入为585981698.41元;净利润为5912526.53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江西瑞茂通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浙
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
被担保人: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以下或称“乙方”)
担保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罚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担保方式:
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甲方为多个保证人为本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各保证人对全部债权承
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承担了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有权请求其他保证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损失。3、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清偿债务时,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同时存在保证和担保物权时,乙方有权自行选择优先追偿保证人或担保物权,或同时追偿保证、担保物权,甲方自愿放弃相关抗辩权。
保证期间:
1、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
的借款时起至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2、单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如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借款
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
需求以及2021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没有贷款逾期情形出现,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
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1074897.28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68%。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为716247.28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06%。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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