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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75号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1]粤01民初1335号)等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华晟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王永辉等合同纠纷案。上述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为39759.19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你公司在收到涉诉法律文书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9月3日才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第5.1.1条和第8.6.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
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1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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