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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建化:青松建化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拟参与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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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建化:青松建化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拟参与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换个角度看世界 发表于 2021-11-11 00:00:00 浏览:  5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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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5证券简称:青松建化公告编号:2021-023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拟参与
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开展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中的部分问题仍需要进一步补充和落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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