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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4证券简称:亿纬锂能公告编号:2021-193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11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引起的股份变动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鉴于公司
2020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
的业绩指标考核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标准系数为0.80),公司于2021年5月通过批量非交易过户方式回购注销刘建华、王世峰、李沐芬、桑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引起的股份变动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刘建华、王世峰、李沐芬、桑田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10日),持股性质发生变更。
3、股票期权行权引起的股份变动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四期、预留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截至2021年9月1日,刘建华、艾新平、袁华刚、李沐芬、桑田、江敏均已完成股票期权行权,其股份变动系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而行权,因期权行权视为买入行为所致。本次期权行权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4、二级市场买卖引起的股份变动
雷巧萍女士自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7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00股。雷巧萍不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且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其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个人资金安排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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