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09|回复: 0

东安动力:东安动力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复制链接]

东安动力:东安动力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cat 发表于 2021-11-10 00:00:00 浏览:  5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监事会核查意见签字页全体监事(签字):
张跃华孙毅葛建国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9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8-16 21:19 , Processed in 0.629306 second(s), 50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