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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6证券简称:兴业矿业公告编号:2021-9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
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通知,获悉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部分股份轮候冻结生效,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是否为
第一大占其所占公司股东解除司法冻解除司法冻司法冻结执行股东及持股份总股本冻结起始日
名称结股数(股)结日人名称一致行比例比例动人内蒙古自治区兴业
是67713751.22%0.37%2021-03-042021-11-10赤峰市中级人集团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业
是158889162.86%0.86%2021-03-042021-11-10赤峰市中级人集团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业
是7907529214.22%4.30%2021-03-042021-11-10赤峰市中级人集团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业
是57339381.03%0.31%2021-03-042021-11-10赤峰市中级人集团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业
是8228000014.80%4.48%2021-03-042021-11-10赤峰市中级人集团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业
是50000000.90%0.27%2021-03-042021-11-10赤峰市中级人集团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业
是207066663.72%1.13%2021-03-042021-11-10赤峰市中级人集团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业
是9363295916.84%5.10%2021-03-042021-11-10赤峰市中级人集团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业
是39147940.70%0.21%2021-03-042021-11-10赤峰市中级人集团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业
是77527331.39%0.42%2021-03-042021-11-10赤峰市中级人集团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业
是352000006.33%1.92%2021-03-042021-11-10赤峰市中级人集团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业
是82434131.48%0.45%2021-03-042021-11-10赤峰市中级人集团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业
是10752640.19%0.06%2021-03-042021-11-10赤峰市中级人集团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业
是240000004.32%1.31%2021-03-042021-11-10赤峰市中级人集团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业
是6500000011.69%3.54%2021-03-042021-11-10赤峰市中级人集团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业
是130000002.34%0.71%2021-03-042021-11-10赤峰市中级人集团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业
是180000003.24%0.98%2021-03-042021-11-10赤峰市中级人集团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业
是10000000.18%0.05%2021-03-042021-11-10赤峰市中级人集团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业
是200000003.60%1.09%2021-03-042021-11-10赤峰市中级人集团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业
是50000000.90%0.27%2021-03-042021-11-10赤峰市中级人集团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业
是200000003.60%1.09%2021-03-042021-11-10赤峰市中级人集团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业
是13000000.23%0.07%2021-03-042021-11-10赤峰市中级人集团民法院
合计53257535095.77%28.99%
二、控股股东股份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是否为
第一大占其所占公司股东司法冻结股司法冻结执行股东及持股份总股本冻结起始日解冻日期
名称数(股)人名称一致行比例比例动人兴业杭州市公安局
是61000001.10%0.33%2021-11-102023-11-09集团江干区分局
根据兴业集团的函告通知,股份司法冻结原因系兴业集团通过融资平台进行融资,该融资平台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接管导致上述股份被轮候冻结,因在先冻结解除,轮候冻结生效,由轮候冻结状态转为司法冻结状态。兴业集团将积极沟通处理相关事宜,争取尽快解除上述股份冻结。
三、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累计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数量(股)股份比例本比例兴业集团55607535030.27%296000005.32%1.61%
2、截至本公告日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兴业集团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亦存在因债务问题涉
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目前已进入重整程序。
2、根据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原股东签署的相关《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银漫矿业2017年至2019年三年累计未完成承诺业绩,兴业集团应向本公司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义务。目前,兴业集团已进入重整程序,兴业集团对于公司的业绩补偿能否按照公司的计划以及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兴业集团的重整程序中,积极行使债权人的各项权利以及其他必要、可行的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的损失,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兴业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兴业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兴业集团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与其均保持独立性,本次兴业集团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2、《关于兴业集团所持兴业矿业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被司法冻结的函》。
特此公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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