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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1-086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公司”)第二期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洪华等 5名因辞
职退出限制性股票计划,其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回购股份数量注销股份数量注销日期
177900股177900股2021年11月17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宝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洪华等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79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宝钢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 2021-063、临 2021-065、临
2021-073公告。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发出《宝钢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截至2021年10月29日已满四十五日,公司没有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9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
2021-072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第十四章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公司裁员而离职,-1-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1-086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二)本次回购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洪华等5名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79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6058113股。本次回购明细如下:
序号姓名回购股数(股)序号姓名回购股数(股)
1洪华340004秦晓黑42300
2汪磊川423005陈烨东42300
3高远17000总计177900
(三)回购注销安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2288467),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办理上述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的1779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1年11月17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名称本次变更前本次变更本次变更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6236013-1779005605811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212353437-22212353437
合计22268589450-1779002226841155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
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
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2-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1-086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宝钢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并已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的对象、原因、数量、价格和注销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规定。待本次回购注销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注销后,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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